发表时间:2024-03-28 07:14:44 来源:bob全站APP产品展示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1)建设项目选址时,公司应当自行或委托有能力且具备相关资质的安评单位对建设项目的设立进行选址安全性能条件论证。
(2)公司取得投资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准(项目建议书核准或备案)后,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应当及时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预评价。
(3)建设项目设立前,公司应当向安监局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公司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评审通过后,向安监局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3)对已经审核检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5)实施工程单位施工结束后,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公司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测验证、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设备设施工作运行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1)公司应组织相关的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也许会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3)公司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对相关作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教育,组织并且开展岗位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同时应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安监局备案。
(4)试生产期不允许超出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公司应向安监局申请延期,经批准方可延长试生产期。申请延期应书面报告延期原因,并重新编制试生产(使用)方案。
(5)工程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由公司CEO召集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部、技质部等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新项目(安全设施等),同意后才可以进行试产。
(6)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素质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怎么样做应急处理。
(7)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生产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试生产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1)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公司应抓紧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做安全验收评价。
(2)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向与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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